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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甘建建【2000】323号)


http://www.zjbeyoung.com (2017年06月01日) 来源:bet365游戏官方开户

(甘建建【200032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评标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活动中评标定标工作的监督。省、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实施监督。

第五条  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在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其它场所操作。

第二章  评标定标机构

第六条  评标定标应依法成立相应的评标定标机构。大中型项目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委员会。招标领导小组即为定标机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一般项目应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指派专人与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2/3。专家应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库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专家可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特殊项目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另行确定。

第三章  评标定标的一般规定和纪律

第八条  一般工程评标定标应于开标当日完成,大中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可于开标后715日内完成。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  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条  评标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评标机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一经确定,应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  招标办公室应直接或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评标定标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包括:评标程序,所采用的评标原则、办法、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机构的组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会议;开标记录是否真实有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  评标机构成员应严格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评标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评标机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馈赠或其它好处。凡参与评标、监督评标的人员不得对任何人透露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信息。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可与开标工作同时进行,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机构,已进入的应当及时更换。评标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对外保密。抽取的专家与招标人应分别组成商务组和技术组。开标后分别封闭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人不得有互相走动、串通、询问评审情况等行为。评标过程中,有人举报某投标人与评标人有私下接触行为或利益关系的,应立即取消该评标人评标资格。

第四章  工程勘察招标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评标(勘察、设计合一的工程,其勘察可不另行评标)。

(一)商务标(30分)

1、投标人资质(3分)

投标资质条件满足工程勘察等级要求者可得3分。

2、勘察人资质(2分)

在投标工程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得1分,配备的主要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得1分。

3、勘察业绩(5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勘察项目近三年度获得国家优秀工程勘察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321分,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过上述奖励者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勘察项目近二年度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勘察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1.510.5分,项目负责人近二年度获得上述奖励者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满分为5分,记满为止。

4、企业信誉(5分)

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者加2分。投标人全面质量管理达标,近三年度获得勘察方面国家QC小组活动表彰优秀奖者每项得2分,先进奖者每项得1分,近二年度获得省级上述表彰者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记满为止。

5、勘察进度和勘察质量保证措施(5分)

勘察进度和勘察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切实可行,能达到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要求者得5分,基本可行的,酌情扣分,否则不得分。

6、勘察费报价(5分)

在满足勘察要求的前提下勘察费报价可在国家、省级规定的勘察收费标准0-20%以内浮动。-10%5分,每降低或增高1%0.5分,超出标准0-20%的不得分。

7、标书响应(5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做出明确响应,对商务要求和技术条件无偏差者可得满分,略有偏差者酌情扣分,有重大偏差者不得分。

8、同类奖项以最高证书为准,不得重复计算。投标人获得的证书以国家或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计算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的颁发年度向前推算。

(二)技术标(70分)

1、勘察纲要10分。应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投标项目、勘察阶段及勘察工作概况等。勘察纲要简明扼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5分。

2、对投标工程勘察技术要求的了解程度5分。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的得12分。

3、工程与场地概况、勘察目的与任务以及重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是否明确5分。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4、已收集到的区域或临近场地地质资料是否充分及可利用性5分。资料收集充分,合理详细,利用率高。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5、对勘察场地和地层复杂性的分析以及确定的勘察等级是否合理5分。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6、踏勘详细、工作量估算准确,勘察方案符合技术标准,并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创造性10分。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5分。

7、探孔的平面布置、深度符合相应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并有勘探平面布置图,勘探测试实验手段选择适宜10分。优者得910分、良者68分、一般者35

8、 计划的勘察成果报告和图表齐全,实验和检测项目满足设计要求10分。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5分。

9、采用的仪器、设备、技术先进5分。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10、对工程地质问题作较详细的说明,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宜的基础形式和有关的计算参数,并能提出施工中应注意事项5分。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第五章  工程设计招标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方案评标可采用综合记分评标或综合评议评标,但大型项目应采用综合记分评标,中小型项目有条件时也应优先采用记分评标法。

当采用记分综合评标时可允许投标人提高一个资质等级参加方案投标,中标后连同质量保证措施一起报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投标人提高资质等级参加方案竞选的以报名先后为序,数量不应超过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当建筑工程采用综合记分评标时,可允许符合该项目设计等级要求的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其商务标不记分,以技术标排名,中标后中标方案应由总分排名第一的单位投标人承担方案修改、报批及初设和施工图设计任务,但该投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注册建筑师个人不少于标准设计收费10%的方案费,注册建筑师个人愿意继续参加工作的应按其工作量支付劳务费用。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六条  综合记分评标应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总分100分。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项目评标

(一)商务标20

1、设计资历(4分)

凡资质条件能符合该项目工程设计等级要求者得2分,提高一级资质等级后符合该项目工程设计等级要求者得1分;拟在工程设计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者得1分;配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相应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者得1分。

2、设计业绩(5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近三年度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321分,获鲁班奖者每项得1分。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过上述奖励者每项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投标人承担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近三年度获得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1.510.5分,获飞天金奖者每项得0.5分。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上述奖励者每项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记满5分为止。

3、设计质量保证措施(4分)

投标人已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者加1分。近三年度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受国家QC小组活动表彰优秀奖的每年度每项得2分,获先进奖的每年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上述表彰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投标人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结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业务成果技能方面表彰的每次加1分。记满4分为止。

4、设计进度(3分)

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合理,切实可行,能达到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者得3分,否则不得分。

5、设计费报价(4分)

在满足设计方案要求的前提下,设计费报价可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费标准的0-16%范围以内浮动。-8%得满分,每降低或提高1%扣0.5分,超过0-16%不得分。

6、同类(功能)奖项以最高获奖证书为准,不得重复计算。获奖证书以国家和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计算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的颁发年度向前推算。投标人积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成为有形建筑市场信息网成员单位者加1分。

(二)技术标80

1、设计综合说明书(10分)

设计综合说明应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投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设计概况、各专业设计及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及执行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批复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按项目性质和规模不同,各专业设计分为建筑、结构与抗震、电气、自控及通讯、暖通、给排水、消防、环保、绿化等,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综合说明简明扼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7分,一般者得35分。

2、设计方案(50分)

1)根据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建设周期、自然条件,结合项目特点,从技术、经济、能耗及主要材料等方面衡量,在保证功能合理和环境协调的基础上,有创新,有新意20分。优者得1820分,良者得1317分,一般者得812分。

2)设计方案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安全可靠性,经济效益分析切合实际、内容全面,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节能产品等15分。优者得1315分,良者得912分,一般者得58分。

3)设计方案具有鲜明的特点,建筑物室内外关系密切,空间组合变化丰富,使用功能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15分。优者得1315分,良者得912分,一般者得58分。

3、设计图纸(10分)

设计图纸一般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透视图。平面图应包括首层、标准层、非标准层和顶层等;立面图应根据建筑物造型特点,绘制有代表性的主要立面,并应表明方位和标高;剖面图应选择空间关系比较复杂,不同高度和层数的主要部位,具有代表性;透视图应包括色彩协调、比例适宜。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35分。

4、模型(5分)

招标人要求做模型者,投标人所报模型应能反映实际,内容完整。优者5分,良者34分,一般者12分。

招标文件中不要求做模型时,该项记分并入3、设计图纸分。

5、工程投资估算(5分)

工程投资估算应有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明细表、估算工程量等。编制依据和方法正确可靠,有整体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经济分析合理,采用的定额、价格和取费标准正确,所定技术经济指标切实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的要求。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第十八条  专业工程项目评标

(一)商务标评标(30分)

1、投标人资质(3分)

凡资质条件满足该项目工程设计等级要求者可得3分,提高一级资质符合该项目工程设计等级要求者可得1分。

2、设计人资质(2分)

拟在工程设计中,配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得1分,配备的主要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得1分。

3、设计业绩(5分)

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设计项目近三年度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321分,获鲁班奖者每项得1分。选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过上述奖励者每项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投标人承担过的同类设计项目近三年度获得省级优秀工程设计一、二、三等奖者每项分别得1.510.5分,获飞天金奖者每项再加0.5分,选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度获得上述奖励者每项按上述标准再次加分。满分为5分,记满为止。

4、设计质量保证措施(5分)

投标人全面质量管理达标,近三年度获得国家QC小组活动表彰优秀奖者每项得2分,先进奖者每项得1分。近三年度获得省级上述表彰者每项按上述标准减半记分。总分为5分,记满为止。

5、设计进度(5分)

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制定合理,切实可行,能达到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

6、设计费报价(5分)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可在国家、省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0-20%范围以内浮动。-10%得满分,每降低或提高1%0.5分,超过0-20%不得分。

7、标书响应(5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做出明确响应,对商务要求和技术条件无偏差者得满分,略有偏差者酌情扣分,有重大偏差者不得分。

8、同类奖项以最高证书为准,不得重复计算。投标人获得证书以国家和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计算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的颁发年度向前推算。

(二)技术标评标规定(70分)

1、设计综合说明书(10分)

设计综合说明书应包括建设工程名称、地址、投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设计概况、总体设计、各专业设计及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

标准规范及执行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批复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按项目性质和规模不同,各专业设计分为总图、线路、管道、电力、工艺、建筑、结构、路基、桥涵、隧道、水工、机械、电气、自控及通讯、暖通、给排水、绿化、环保、消防、施工组织设计等,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综合说明简明扼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5分。

2、设计方案(35分)

1)根据总体规划、可研批复、建设周期、自然条件、基础资料,结合项目特点提出二种以上方案进行比较,从技术、经济、能耗及主要材料等方面权衡,论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择优选择推荐方案,列出方案的系统示意图20分。优者得1820分,良者得1317分,一般者得812分。

2)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具有技术先进性、切实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安全可靠性,经济效益分析切合实际、内容全面,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环保、节能产品15分。优者得1315分,良者得912分,一般者得58分。

3、设计图纸(10分)

设计图纸一般应包括总体布置图、线路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管道布设图、主要构筑物工艺图及建筑图、主要桥涵、隧道布置、主要辅助建筑物建筑图、机械设备布置图及主要工艺设备技术规格和数量,水、电、风、自控、通讯等流程与系统布置图,其它除文字说明之外需以图纸表达的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图纸根据项目内容可增加或减少,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设计图纸全面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布局合理,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件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优者得910分,良者得68分,一般者得35分。

4、模型或沙盘(5分)

招标文件中要求做模型沙盘时,投标人所报模型或沙盘能反映实际,内容完整。优秀者得5分,良好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招标文件中不要求做模型或沙盘时,该项记分并入3、设计图纸分。

5、工程投资估算(5分)

工程投资估算应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估算明细表、估算工程量等。编制依据和方法正确可靠、采用的定额、价格和取费标准合理,所定技术经济指标切实可行。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6、技术经济分析(5分)

技术经济分析应含说明、指标及指标分析,有明细表、整体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有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经济分析评价合理,同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济指标低者为优,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的投标人应扣分:

(一)在近二年来,发现有越级、超资质范围设计、出卖设计图章等违法违规行为者,每项每次扣2分;

(二)近二年以来因工程设计质量问题受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理的每项每次扣2分;

(三)近二年来有违反规划、方案、初设、施工图审批要求及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变更设计行为的,或向未按国家和省规定基本建设管理的程序和限额履行合法的规划、方案(可研)、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提供正式设计图文的,每项每次扣1分。

第二十条  评分由各评委评定后,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术平均后为最终得分。即:最终得分=(∑评委打分-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评委人数-2

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评议法进行评标时,招标文件应有明确的评标条件和要求。评标机构一般由招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机构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十二条  采用综合评议法评标时,设计方案应为暗标,按编号评议。得票最多者为推荐的中标方案,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中标方案及中标人。

第二十三条  不论采用何种评标方式,开标后应首先进行标书的符合性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在符合性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签字(建筑工程还应有相应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盖章密封或出现标记、明示、暗示的;

(二)投标方案中的综合说明和设计图纸中的图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

第六章  工程施工招标

第二十四条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性质和规模,采用综合记分评标方法、两阶段综合评标方法或合理低价评标方法。

第二十五条  开标前必须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对投标书进行密封检查,对未密封或骑缝处没有显著密封标志或逾期送达的标书不得开启,应原封退回投标人。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初 评),其内容为:

(一)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2、投标书的签署、附录填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联营体的联营协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二)合格性检查

1、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法实体、项目经理是否在投标时被更改;

2、投标人所报标书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各项条款。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2、是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措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保函格式的要求;

3、投标保证金有无金额小于或期限短于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4、联营体投标的保证金是不是按招标文件要求,以联营体各方的名义提供的。

(四)投标书的完整性

1、投标书正本是否有缺页,按招标文件规定应该每页进行小签的是否完成了小签;

2、投标书中的涂改、行间书写、增加或其它修改是否有投标人或投标书签署人小签;

3、投标书是否有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五)实质性响应

1、对投标人须知中的所有条款是否有明确的承诺;

2、商务标报价是否超出规定值;

3、商务要求和技术规格是否有如下重大偏差:

1)要求采用固定价格投标时提出价格调整的;

2)施工的分段与所要求的关键日期或进度标志不一致的;

3)以实质上超出所分包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的;

4)拒绝承担招标文件中分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如履约保函和保险范围等;

5)对关键性条款表示异议和保留,如适用法律、税收及争端解决程序等;

6)忽视"投标人须知"出现可导致拒标的其它偏差。

投标书违背上述任何一项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给招标人带来损失,且无法弥补的,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初评)。投标书只有通过初评方可进入详评阶段。

第二十六条  经评标机构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视为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二)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授权代理人加盖印鉴的;

(三)算术性修正时无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合价组成的报价;工程量清单乘以单价不等于合价又不允许进行算术性修正的;合价汇总金额与投标细目报价不相符,又未声明调整理由的;

(四)投标人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个为准的;

(五)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书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涂改、行间书写、添加或其它修改处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印鉴的;

(六)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承诺,如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固定不变价格而投标报价留有活口的;

(七)当投标书报价与附录明细不一致时,以投标书大写金额为准;当调整后报价与投标书报价不一致时以调价函报价为准;投标书小写数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相乘的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乘数量的总价为准;评标时对投标书中发现的错误应在澄清时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投标人对澄清问题不予确认或借澄清之机修改投标实质内容如报价等,则视为澄清内容无效,评标时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澄清后的投标价格,其投标书可被拒评。

第二十七条  综合记分评标

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响应性检验即初步审核的投标书,按投标报价、主要材料用量、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和信誉等以定量方式综合评定。其分值设置为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0分;主要材料用量5分(招标人供应主材方式时);施工能力5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10分;企业信誉和业绩10分;

(一)投标报价70分。

投标报价在复合标底价或重新组合标底价+4%、-6%(含+4%、-6%)范围内可参加评标,超出此范围者不得参与评标。

复合标底价指开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当众临时抽签决定的组合值。其设置范围是:标底与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分别为:0.20.80.3:0.70.4:0.60.50.50.60.40.70.3

重新组合标底价指招标人不设标底价,由投标人(必须5家以上)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指标是复合标底价或重新组合标底价在开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当众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浮动点后重新计算的指标价,其浮动点分别为1%0.5%0%、-0.5%、-1%、-1.5%、-2%

评标指标=复合标底价或重新组合标底价/1+浮动点绝对值)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每向上或向下浮动0.5%1分(高于0.5%1%计,低于0.5%0.5%计)。

(二)主要材料用量5分。

按照工程特性,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种类分配分值,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一般不少于2类,也不多于5类。标底数量及有效投标人所报对应材料数量各项指标,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数量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指标。评标指标与投标人所报各对应指标数量分类比较,在上下浮动5%(含5%)范围内得所分配分,否则不得分。

(三)施工能力5分。

1、满足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者得2分(按工程规模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

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和资历3分。其中: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资格高于工程要求者得1.0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得1分;项目部配备了持证上岗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机械员者共得1.0分,其中每一员持证得0.2分。不满足则该项不得分。

(四)施工方案10(15)分。(括号内数字为取消"主要材料用量"时评分指标使用)。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1.52)分。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得满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23)分。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要求的质量检测设备者得满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53)分。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分段与所要求的关键日期或进度安排标志一致,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可行措施得满分。

4、施工平面图0.50.5)分。有布置合理的施工平面图得满分。

5、劳动力计划安排0.51)分。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得满分。

6、机具计划0.51)分。有满足施工要求的主要施工机具计划,并注明到场施工机具的产地、规格、完好率及目前所在地处于什么状态,何时能到场,满足要求者得满分。

7、资金需用计划及主要材料、构配件计划0.50.5)分。施工中所需资金计划及分批、分期所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的计划符合进度安排得满分。

8、在本工程中拟采用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能保证工程质量或节约投资,并有对比方案者得0.50.5)分。

9、在本工程上有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并能节约投资,有对比计算数额者得0.50.5)分。

10、文明施工现场措施0.51)分。在对生活区、生产区的环境有保护与改善措施得满分。

11、施工安全措施0.51)分。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及保证体系并已取得安全认证者得满分。

12、投标人已经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者得1分。

施工方案分由招标人和通过交易中心随机抽取的专家库成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共同打分。打分前,每个评委应认真审阅投标人所报方案,并在评审会上分别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各投标人报送的标书应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由评委自行打分,并公开亮分,讲明理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众统计汇总。在统计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算术平均值计入总得分。

必要时也可将评委分组,每组承担几项内容评审,汇总为平均分记入总得分。

施工方案依据招标文件标准保密化的要求,以暗标方式评定。评委只按方案号进行评定,不涉及投标人名称。待全部评标完成后再揭密封条或与正本对比复原隐去的内容后确认投标人进行汇总分值。

(五)企业业绩和信誉10分。

1、投标的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者得0.75分。投标人近五年施工过与招标工程同类工程者得0.25分。

2、投标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每创过一项国家鲁班奖工程得1.5分;投标人近三年每创过一项国家鲁班奖工程得1分。投标的项目经理近二年每创过一项省飞天奖工程得1分;投标人近二年每创过一项飞天奖者得0.75分。投标的项目经理上年度以来每创过一项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行业协会颁发的在当地设置的相当于优质工程奖项者得0.5分;投标人上年度以来每创过一项上述奖项者得0.25分。本项满分4,记满为止。

项目经理所创鲁班奖、飞天奖、其它质量证书的认证以交易中心备案记录为依据。同一工程按最高奖记分,不得重复计算。

3、投标人上年度以来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组织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新技术推广示范工程,每项(次)加0.2分;受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行业级的上述表彰的每项(次)加0.1分。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由行业协会组织评选的"三优一文明"获奖者(只记投标人)记分同上。上述各项(次)得分按最高级别计算,同项目不得重复计算。上述表彰获奖者为投标人下属二级单位(分公司、项目部、某工地等的,只有该二级单位是投标的具体实施人时方可记分,投标人内部不得通用。)记分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最高分1分,记满为止。

4、省内国有或国有控股施工企业加2分,其它省内施工企业加1分。改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施工企业和1978年及1978年以前成立的改制集体施工企业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改制试点企业再加1分。持有正式许可证的省外进甘企业加1分。省外进甘企业和省内国有企业进行嫁接、合股、合作经营的按省内企业同等对待。最高3分,记满为止。

5、在交易中心设有席位者得1分,没有席位但进行了微机联网者得0.5分。

上述获奖(荣誉)证书的时间计算以颁发年度为准,年度的推算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的最新发证年度以年度向前推算。证件分计算以投标信息库中建档记录为准。省外队伍的获奖证书以国家及甘肃省颁发的为准。

同一工程获奖证书以最高分计算,总分记满为止。

同专业工程证书应与招标工程的特征值(结构类型、层数、高度、面积、功能等满足三项者)相近,否则上述加分按二分之一计算。专业不相同的不记分。

(六)有以下情形的应予扣分:

1、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受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者,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扣2分;

2、投标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受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者,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扣1分;

3、投标人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被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等)者,从查处之日起一年内每一次扣1分。

(七)要求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书、荣誉证等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书中,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核对,否则复印件无效。

按本方法评标,以最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的中标人。

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推荐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  两阶段综合记分评标

两阶段评标适应于十八层以上或高度在5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或大中型工业交通、水利、通信等建设项目。两阶段评标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

(一)第一阶段技术标:

技术标应由招标人代表与随机抽取的专家库评委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

技术标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评审:

1、有无承担类似招标工程的施工能力;

2、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整、合理、严密科学。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推荐性标准规范要求,是否体现了施工作业特点,是否采用部、省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合理化建议能否节约投资。

3、进度计划是否合理,与施工方案是否吻合,措施是否得力;

4、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对本工程易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部位有无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5、现场平面图布置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周全;

6、劳动力及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是否合理、齐全;

7、现场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能否满足施工需要,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历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评标应当突出施工能力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或特殊技术要求以及保证质量、工期的措施。

上述内容的分项分值按工程的侧重程度由招标人提出,总分取值为2030分。

每个评委在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认真审阅的基础上,作出书面评价,并打出分值,公开亮明,讲述理由。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众统计汇总,统计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算术平均值排出名次,然后参加第二阶段的商务标竞争。技术标得分低于规定最高分值50%的,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最终得分=〖(∑评委打分-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委人数-2)。

(二)第二阶段商务标:

可按第二十六条综合记分评标方法的工程报价等主要项目记分,满分7080分。

(三)推荐中标分值的确定:

总得分 = 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得分最高者即为推荐中标单位。

第二十九条  合理低标价评标方法:

(一)合理低标价评标的适用范围

1、招标金额较小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地基基础、土石方、小型装修等工程。工程限额为:

一般建筑安装工程的单项工程合同估算造价300万元(含300万元)以内的;

设备安装:估算安装费用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内的;

地基基础、深基坑处理工程估算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

土石方挖填工程估算价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内的;

小型装饰工程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

2、提供工程量清单,实行单价承包的工程;

3、招标办公室认为有必要适用本方法的其他工程。

(二)采用合理低标价法评标的工程,可以不设价格竞争限制,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遗漏和缺陷等进行评审,投标书各项偏差经计算以价格方式进行调整后的评标价为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经评审投标价格被确定为低于成本,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的除外。

设有限制价格竞争范围时,公开招标项目可不设标底,开标经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考核指标,投标人评标价在不低于考核指标-5%(含-5%)范围内的最低者视为合理低价,即为推荐的中标人。属邀请招标项目,标底价只作为判断有效标书的考核指标,不作为评标指标。经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在标底价+4%-6%(含+4%-6%)范围内视为有效标书,有效标书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考核指标,投标人评标价在此考核指标-6%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者为推荐的中标人;所有投标报价超出-6%时,以下浮接近考核指标者为推荐的中标人。

(三)采用合理低标价评标的,施工方案不作为中标与否的评审,但须满足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应措施。必须经过技术性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方可从合理最低评标价中推荐中标人。

(四)开标时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有效证件)到场,并由招标人、监督人进行验证,否则该标书不得开启。

(五)当招标金额在开标前不能确定是否低于限额时,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暂定采用综合记分评标方法,开标后,若不设价格竞争限制范围的,2/3的投标人价格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自动转入采用合理低标价法评标,设价格竞争限制范围的,评标考核指标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自动转入采用合理低标价法评标,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的评标办法自动失效。

(六)采用合理低标价法评标,若出现最低评标价绝对值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方式排名次。得票多者为推荐中标单位。

采用合理低标价评标工程,属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6家以上(含6家)。

第七章  装饰招标

第三十条  装饰招标评标分为设计方案招标评标、施工图报价招标评标、总承包(交钥匙)工程的招标评标。

第三十一条  设计方案的招标评标参照本规定第四章设计招标评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报价招标评标可不受标底的限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是不低于成本价的报价,都可以参加评标。需设定标底的,可参考审定标底采取复合方法重新复合或组合评标指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内进行评标。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招标评标,设定评标指标的以百分制的综合方式,按投标报价、样板间效果、施工方案、投标人业绩及信誉评定,其具体分值设置为:

投标报价55分;样板间效果20分;施工方案15分;投标人业绩和信誉10分。

(一)投标报价55分。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相应内容执行。

(二)样板间效果20分。旅馆、写字楼等可做样板间。样板间效果应分为设计专家组和施工专家组分别评定,其中设计专家组10分,施工专家组10分。分别评定后以算术平均数计算。两组平均分合计后计入总分。专家的抽取和计分方法按选取专家规定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施工方案15分。

1、施工总体方案3分;

2、保证工程质量的体系及措施3分;

3、劳动力的搭配、技术工人的来源、技术水平程度等3分;

4、施工工期及进度安排能否符合投标人要求2分;

5、施工机具设备的计划用量、规格、功率等1分;

6、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1分;

7、文明施工的措施1分;

8、合理化建议0.5分;

9、采用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并能节约投资的0.5分。

有幕墙施工的,还应有结构安全验算书,过去已完工程的粘结材料的相关性测试情况及数据参数情况等。

本条未尽事宜按本细则设计、施工评标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四条  总承包装饰工程招标的评标以设计方案、投标报价、样板间效果、施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

设计方案参照设计评标规定的百分制记分标准。结果乘以0.5的系数作为最终得分。

投标报价、样板间效果、施工方案等参照本细则二十七条的条款,以百分制评标,乘以0.5的系数为最终得分。

本条未尽事宜按本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章  工程监理招标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以百分制综合量化的方式评定。其中商务标20分,技术标80分。

第三十六条  商务标评分(20分)

(一)监理报价5

1、监理报价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监理酬金费率;

2、监理报价在国家、省规定的监理酬金费率范围内,下限者得5分,由低往高酌情扣分,监理报价高出国家、省规定的监理酬金费率上限者,不得分;在国家、省规定的监理酬金费率下限以内(以插入法计算),取费费率比规定费率每降低规定费率5%,扣1分,低于25%的视为废标。

(二)监理业绩5

1、投标人近三年监理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者,得1分;该工程获鲁班奖,加1分,获省飞天奖,加0.5分;

2、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监理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者,得1分;该工程获鲁班奖加1分,获省飞天奖加0.5分;

(三)社会信誉5

1、投标人或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上年度获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每获一项得1分,获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表彰者,每获一项得0.5分,满分3分;

2、遵守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在交易中心设立席位者得2分,与交易中心联网者得1分。

(四)招标人资格5

1、投标人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者,得1分;

2、投标人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达10人以上,得1分;5人以上者得0.5分。

3、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高级工程师者,得0.5分;投标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专业人员、技术职称及年龄结构合理,确能满足监理业务需要,得1分。派驻现场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每增加一名加0.5分,最多1.5分。

第三十七条  技术标评分(80分)

技术标以监理方案、监理大纲、监理细则作为评分依据。

(一)工程概况与工程特点5

1、工程概况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能准确把握工程特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3、能指出施工图纸存在的问题,或对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能改善功能或节约投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能准确把握工程难点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监理控制目标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5

1、监理控制目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达不到招标文件最低要求,不得分;

2、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10分)

1、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形式符合工程特点,职能划分明确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完善明确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职责不完善或职责不清,不得分;

3、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年龄结构搭配合理,符合工程需要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四)质量控制(15分)

1、质量控制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得4分;有主要内容、重点不突出得2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

2、质量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得5分;基本正确得3分,否则不得分;

3、质量控制措施能力,关键部位考虑旁站,得4分,控制措施一般,关键部位未考虑旁站得2分;

4、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得2分,有一般的工作质量奖惩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五)投资控制(10分)

1、投资控制内容齐全得1分;能针对项目特点得1分;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化建议1分。否则不得分;

2、投资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得4分;基本正确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投资控制措施得力,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得3分,措施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六)进度控制(10分)

1、能根据工程和当地施工水平、气候等特点,提出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得4分,进度计划基本合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2、进度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 得4分,基本正确得2分,否则不得分;

3、进度控制措施得力得2分,基本正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七)合同管理(5分)

1、合同管理内容齐全,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公正处理合同索赔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2、处理合同适宜程序正确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八)现场协调(5分)

1、有完善的现场协调制度,能准确把握各方面关系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2、协调方法和措施得力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九)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5分)

1、有切实可行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理措施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2、单位有完善的文明监理、现场监理制度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十)用于本工程的监理设备及后勤保障(10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了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常规交通、检测及办公监理设备,能满足监理业务需要得8分;配备了主要的交通、检测及办公监理设备得5分;配备了一般办公监理设备得3分;

2、监理单位后勤保障措施得力者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第三十八条  监理评标

工程监理招标的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量化方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人。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国家、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有违规违章行为的从查处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扣2分。

第九章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第四十条  评标机构应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即初步审核,其内容为:

(一)投标人具有承担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的能力,制造商、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法人企业执照,是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证书。生产厂家应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书;

(二)如有授权,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有条款有明确的承诺;

(四)投标书对供应的设备、材料有可信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对采用标准的说明。采用企业标准的投标书中应附企业标准;

(五)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额度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比例;

(六)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七)对招标文件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对投标须知的所有条款是否明确承诺,商务条款和技术规格是否有重大偏差。

第四十一条  设备招标评标根据招标设备的性质和特点,在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充分考察和了解的基础上,评标可采用综合评议评标或综合记分评标。

(一)综合评议评标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投标报价为主要条件,技术、质量为基本保证,综合考虑制造业绩、采用标准、企业质量认证、备件供应、市场信誉等因素,按照商务和技术条款分别进行评议。主要评议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规范编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条款的响应程度;

2、加工生产投标设备的资质;

3、满足和保证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性能要求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产品采用的标准等;

4、近五年内加工生产与招标设备相近的制造业绩及使用情况;

5、合理的投标报价和付款比例;

6、良好的服务承诺及备品供应,专业工具配备;

7、交货期。

最终将评标委员会评议结果综合后,按得票多少推荐中标单位,得票多者即为首推中标单位。

(二)综合记分评标

按照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记分后加权平均,最高分中标。分值设置满分为100分。

1、技术记分评标:技术标分值满分为100分,依据不同设备的特点,按照下列内容分解分值进行记分。

1)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的响应程度。技术规格的偏差程度;

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性能要求程度;

3)技术资料和数据是否齐全,采用标准是否得当;

4)技术服务程度;

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2、商务记分评标:商务标分值满分为100分。依据不同设备的特点,按照下列内容分解值进行记分。

6)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响应程度;

7)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8)合理的投标报价及付款比例;

9)制造业绩及市场信誉;

10)满足工程进度的交货期。

第四十二条  材料供应评标在通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详评,既以百分制综合量化的方式评定下列各项:

(一)技术标的评审:

1、直接由生产厂家投标时,评标委员会对下列内容进行评审:

1)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工程所需材料的要求;

3)采用生产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情况;

4)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可靠,是否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对生产材料的检测手段如何;

5)有无良好的使用业绩,企业信誉如何;

6)生产能力和订货情况;

7)财务状况和负债情况。

2、由供应商代理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评审:

1)代理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技术参数能否满足材料要求;

3)采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4)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可靠,是否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有无对采购材料质量进行检测、复验的能力和设备;

5)有无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说明书;

6)有无供货能力,铺底流动资金能否满足材料供应的要求;

7)企业财务和负债情况;

8)有无供货信誉。

3、上述关键性的技术条款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有一项指标达不到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书不得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二)商务标的评审:

1、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书方可进入商务标评审。

2、商务标评审以投标报价、企业信誉、交货期限、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为依据。

1)投标报价

在满足技术标评审的前提下,经过对投标报价的遗漏、缺陷进行弥补调整后的评标价低者为优。

2)企业信誉

生产厂家、材料供应商近2年获得过何部门颁发的何种奖励和表彰,在以往的供货业绩中信誉如何,在评标价格相等的情况下,信誉好的优先。

3)交货期限

交货期限有无保证措施,采用什么样的运输方式,拿什么做保证。

4)售后服务

已供材料的售后服务如何,在本次供应过程中采取什么样的售后服务措施。

5)付款方式

在材料供应过程中要求什么样的付款方式、比例。

6)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是否已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否网络的会员单位。

3、商务标评审过程中,一般应将其他条款如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比较后以分值方式计算评标价。

(三)技术标、商务标均通过评审后,以评标价低者为优的原则排序,从第一名起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

第四十三条  本章未列条款按照本细则第一、二、五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章    

第四十四条  总承包工程招标评标参照执行本细则的有关条款。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建设厅委托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国内招标部分)招标两阶段评标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国内招标部分)招标百分制记分评标办法》及相关解释文件同时废止。省内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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