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其评标专家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评标专家库及随机抽取系统,除抽取专家外,抽取系统不得随意打开。
三、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评标专家在开标前半小时抽取(特殊项目另行规定),在招标(采购)人代表、行业监管部门、中介代理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
五、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1.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
2.专家库专家不能胜任评标或满足条件的专家不足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的;
3.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六、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专家抽取室。
七、抽取工作完成后,密封打印出评标专家出席表,该表只显示随机号码,不显示评标专家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情况。招标单位代表、行业监管部门监督人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表上签字确认抽取结果。
八、正式评委名单在评标开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抄留评委名单。
九、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应持证上岗,独立评标。
十、招标(采购)人及抽取专家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应立即终止该项目交易程序,并上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