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标专家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应及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另行抽取专家,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二、评标专家在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不得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投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三、评标专家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并签到后,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工作证进入评标区。
四、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前,应当主动将通讯工具及与评标无关的物品存入储物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并实行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引起投诉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
6.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六、评标专家评标时,应当遵守工作纪律,独立评标,不得谈论与评标无关的事项,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标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七、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评标区,不得进入其他评标室;确需离开的,应当征得监管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对评标有关情况保密。
八、评标期间不得与外界交流,确需使用通讯工具的,经监督人员同意后,使用指定电话、电脑。
九、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不得将评标有关资料带离评标区,不得向外泄露评标情况。
十、评标专家一年内发生2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被取消一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3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十一、评标专家应注意保持评标区、评标室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便丢弃垃圾。
十二、业主评标委员参加评标的,也应严格遵守此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