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服务大厅设立监督窗口,负责接受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其他不公正行为投诉、质疑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作人员行为不端、态度恶劣的,有权依法投诉。
三、投诉实行实名制,投诉事项应当真实具体,有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四、投诉时应填写《投诉处理申请书》,详细注明所要投诉的对象和具体事项等内容,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五、监督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投诉记录,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
六、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由中心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制度追究责任。
七、对于工作人员在交易活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投诉和质疑的,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应及时上报,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做好笔录,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结果作为处理依据。
八、交易活动过程中违法违规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根据有关规定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九、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后,将结果第一时间回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十、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对投诉人采取传真、来访、电话质疑等方式进行非正式投诉的,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投诉人正确的投诉渠道、投诉程序。
十二、对于不属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说明情况,告知投诉人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投诉处理申请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
投诉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传真:
代 理 人: 手机:
被投诉人1: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2: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相关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代理机构名称:
公告发布日期:
公告发布信息媒体:
开标日期:
中标结果发布: 是/否 发布日期: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附件1),认为1、
2、 、、、、、、
被质疑人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附件2)。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 页)。
法律依据:
、、、、、、、、、、、、、、
五、投诉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诉日期:
制作投诉书说明:
1、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投诉人应当按照被投诉人数量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提交投诉书时间不得超过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3、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书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诉书视为无效投诉,本机关不予受理。
4、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投诉事项。
5、每个投诉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投诉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不能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或提供与投诉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本机关不予采信。
6、本机关不予采信与投诉事项无关的陈述和说明。投诉人应对投诉书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7、代理人办理投诉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投诉书中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机构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8、对处理投诉事项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投诉人按照相关规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