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项目档案的完整,便于查找调阅,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项目档案是在bet365游戏官方开户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能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影像、光盘等各种文件资料。
三、归档的交易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完整、真实反映交易活动的过程。
四、县交易中心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项目经办人员具体负责本人经办项目的档案监督收集工作。
五、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项目档案应当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项目的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验收、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
六、招标代理机构收集、整理、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应符合招标备案材料清单要求(附件1)。
七、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完备,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耐久性强的材料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易褪色的材料书写。
八、所有存档的文件材料应统一使用A4或A3纸(图纸除外)。
九、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同一项目分标段招标的,每一标段应分别组卷,内容相同的材料,可不必重复存档,但应在档案备考表中注明相关材料的存档信息;卷与卷之间应保持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利用、查询和保管。
十、归档装订的文件材料应有案卷封面和卷内目录。
十一、对保存期已满,须移交的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项目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项目档案。
十三、档案室的建设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险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及时采取抢救、复制、搜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十四、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项目档案只能当场查阅,不能借阅。查阅、摘抄或复印招投标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批准手续(详见附件2)。
查阅档案时,必须精心爱护,不得拆卷、抽页、涂改、销毁。利用未向社会开放的档案,持有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查阅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按照下列规定查阅:
1.党政机关及司法部门在法定职责内查阅、外借交易项目档案的,应当持有介绍信、执行公务证件等。
2.当事人因诉讼活动调查取证利用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项目档案的,应当持有人民法院的立案或者应诉通知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持有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的,持有委托书和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律师的,还应当持有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件。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档案,应做好记录,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对逾期2次以上或有丢失档案的,停止其外借服务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目录
1、进场登记表;
2、交易记录表;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4、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7、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含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8、建设项目资金落实证明;
9、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原件);
10、报名汇总表;
1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
12、招标备案表;
13、会议安排表;
14、项目标底预算(或投标控制价);
15、投标文件(含电子版);
16、招标公告(附审核意见单);
17、专家抽取方案的报告(非县交易中心评标专家);
18、专家抽取表;
19、中标合同;
20、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报告和专家打分表(含各类签到表);
22、资格预审入围企业预审资料;
23、专家打分表和评标报告(含各类签到表);
24、中标单位投标书;
25、中标通知书。
附件2:
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调阅申请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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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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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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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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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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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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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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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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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部门
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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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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