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监察室(行业监督室)是开、评标活动监督、录像的场所,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业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二、进入监控室的人员视同进入评标现场,执行评标区管理制度,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三、非监控室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用监控设备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
四、进入监控室的所有人员应主动关闭通讯工具,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五、若出现监控系统或网络通讯异常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关闭设备电源。
六、电子监察室由县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七、相关部门如需查阅、拷贝、翻录资料,应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后方可调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