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交易信息发布,确保交易信息发布的安全、准确、及时,提高交易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保证社会各方全面、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交易信息,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交易信息是指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依法必须公开发布的事项,包括招标(交易)公告、资格预审信息、成交信息、变更公告、场地安排、中标公示等信息。
三、本规定适用于在bet365游戏官方开户招标的工程建设 (含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政府采购(包含文体、医疗及服务)、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活动。
四、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发布活动的监督和协调,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法律规定的其它媒介上发布。
五、招标公告应包括:
1.工程建设类: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报批情况、资金来源、质量要求、概(预)算造价、实施地点、工期,标段划分、项目编号,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及要求、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
2.政府采购类:项目报批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项目编号,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及要求、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和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
3.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类:项目报批情况,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出让文件售价,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4.国有产权交易类:项目报批情况、标的情况、交易方式、价格(挂牌)、报名条件、地点和时间、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咨询地点及时间和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
六、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项目名称、承包方式,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中标价格,定标时间,公示时间,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七、招标信息变更(补遗)公告应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原公告招标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变更原因,变更事项、内容及日期,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八、招标控制价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控制价指标,发布时间。
九、工程建设类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类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工程建设类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政府采购类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变更公告、招标控制价、中标公示应与招标(交易)公告发布媒介一致。
十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12:00时之前的信息当日发布,当日有效;12:00之后的信息,有效期从第二个工作日起算。
十三、信息发布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发布的事项。信息发布人员应当按照审签的文本内容发布信息,发布的信息与审签的文本内容有出入时,必须按有关程序报请及时更正。
十四、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应在项目招标结束15日内提交招标资料和后期备案资料(加盖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公章),否则不予发布该招标人和代理公司的下一个项目的招标信息。
十五、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交易信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